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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電力收購制度(Feed-in Tariff, FIT)一舉數得
驅動PV產業成長動能

SEMI PV Group執行副總, Dan Martin (2009.09)

政府電力收購制度(Feed-in Tariff, FIT)在歐盟國家已行之有年,最近也在美國逐漸受到了重視,因為這是最有效的再生能源政策!

太陽能發電轉換效率根基於半導體技術的發展,以過去幾十年來的經驗,每增加一倍的發電量,電價就可以下滑20%。因此,當務之急就是提供有效的市場誘因,引導量產以降低成本,首先供應平價的家庭用電,然後再逐步將成本降低至火力和核能發電的水準。

政府電力收購制度(Feed-in Tariff, FIT)稱得上是最有效的經濟誘因,推廣安裝系統帶來了工作機會、降低成本,因此擴張了市場規模,可惜立法諸公仍舊倚賴較傳統的再生能源配比標準(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s; RPS)、投資稅賦減免、低利貸款等手段。美國太陽能產業應該慶幸最近獲得立法補助,更需要理解FIT帶來的是理性、負責的能源政策。

所謂的FIT,簡單來說就是政府提供給建置太陽能發電系統的業者、團體或個人一個保證購回電價的價格,持續比如說20年一段時間,讓投資者可以得到一定的回收;FIT就是運用市場的力量,快速而有效地增進太陽能發電量。

德國太陽能奇蹟

FIT在德國創造了太陽能奇蹟。德國立法機關針對新裝設的太陽能系統制定每度電0.32到0.43歐元的電價購回標準,因為投資報酬率是影響市場成長的一大因子。德國版本的FIT允許電力公司將額外產生的成本平均分攤給所有用戶,這樣的作法,讓政府津貼以外的市場誘因化身為產業主要的成長驅動力。

德國再生能源使用率已從1998年的 5%上升到 2008年的15%,實施政府電力收購制度所產生的額外花費也只有平均每戶每月三歐元。不過為達到降低成本的目標,新裝置系統的電力收購價格將每年調降5% (2009年起更調降8_10 %)。FIT讓全體電力用戶實質參與重新規畫國家電力輸送網,也促進了民間融資給太陽能業者的意願;太陽能發電系統只要連接上全國配電網路,就享有20年的固定價格收購保證,除了方便業者、團體或個人計算其投資報酬率,同時讓相關廠商感受到市場競爭下節省成本的必要。

FIT實際上訂下了時間限制,新系統的電價收購價格逐年下降,數年後即面臨和傳統發電技術的競爭,這個作法使得在今日安裝系統者的負擔不致過重,同持卻為未來充足的電力供應打下了穩健的基礎。

陽光大國西班牙

西班牙政府去年在慷慨的收購費率之下,啟動了眾所矚目的三十億瓦太陽能發電計畫,囊括世界上45%的新設系統,超出分析師預期的三倍,一舉躍升全球太陽能市場首位。後來雖因財務考量,暫時減量至五億瓦,仍然超越同時期全美國。西班牙的例子可能不容易仿效,所以並非典範,但卻證明了FIT能夠在短時間內建立一個生生不息的太陽能市場。

其他國家做得也不錯!

FIT在澳洲、巴西、希臘、葡萄牙、韓國、新加坡等國,還有美國幾個州,也有不錯的成效。南韓從2006年起,三萬瓦以上和以下的系統分別適用不同的費率,如今已超越日本,成為亞洲最大的太陽能市場,預計2012年的規模將達到十三億瓦。

我們看得出來,FIT巧妙規範獨占性的公用電力事業,創造出簡單卻有效的市場誘因,克服產業下游包括融資、市場教育、配銷、系統安裝、土地變更、環保法規各方面的困難。投資人因此能夠看清市場,理性評估報酬與風險;立法機關也能針對家庭、商業用電,以及發電站,有效制定差別費率,更省去政府繁複的公文作業。FIT一舉數得,達成燃油減量、創造工作機會、調節尖峰用電、穩定燃料供給多重目標,比起其他既有的政策工具更正確、更有效也更加經濟。

為什麼仍舊倚賴補助金?

既然FIT有這麼多優勢,然為什麼在美國與中國仍舊固守減稅、貸款、津貼等傳統的政策工具呢?「理所當然」的認知是一大原因,從自用購屋到工業研發或教育發展,「減稅」向來是有效的誘因與做法。

此外,feed-in tariff; FIT這個詞本身也會引起誤解,它不是一種稅(tariff或tax),而是付給電力生產者的價格。所以,有人提議正名為政府收購費率(feed-in rates)、績效提升基金(performance-based incentives)、再生能源獎勵(advanced renewable incentives),或是潔淨能源收購辦法(clean energy buy back mechanisms)。

美國眾議院在今年六月通過《潔淨能源與安全法案》,設立再生能源配比標準(RPS),強制各大電力公司生產一定比例的再生能源。美國多數州也都採用RPS,相信這套辦法可以促進業界良性競爭,提供效率、創新的再生能源。

實施政府收購費率仍須努力

FIT的作法在美國有一些窒礙難行之處,眾多的聯邦與地方管理機構面對的是分散全國的電力設施和輸送網交織而成的一座巨大迷宮,有些屬於公家,有些屬於私人,而其中也不乏老舊的線路。所幸各級單位已開始重視FIT的優點,加州和佛蒙特州率先實施,密西根、明尼蘇達、紐約及印地安那各州也考慮跟進。

佛羅里達州蓋恩斯維爾市(Gainesville)效法歐盟國家,提出20年期每度電0.32美元的收購價格,結果很快地就達成了四百萬瓦規模的目標。相較之下,美國能源部在2005年通過新的能源法三年多以後,才提供初步的融資擔保。

推廣FIT遭遇的困難可以和試圖將歐洲的健保制度引進美國醫療體系時所受到的疑慮相比較,許多人總是認為政府收購的方式是一種奇怪的做法,與美國資本主義市場相牴觸,不合國情。有些社會觀察者更表示補助款項的多寡才是重點,不需要爭論該用什麼方式;他們認為,所謂的德國典範只是政府拿出了一大筆錢。

首府華盛頓區眾議員英斯禮(Jay Inslee)指出:「FIT有足夠的吸引力,投資業者、團體或個人覺得像是存錢入金庫,穩健可靠。」他支持建立一套全國性的FIT制度,去年在國會提案實質獎勵兩千萬瓦以下的太陽能發電計畫,同時整修全國電力輸送網。

美國國家再生能源實驗室(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Laboratory; NREL)的研究明確指出,FIT比起傳統的補助辦法如RPS,更能有效降低再生能源的市場價格,且政府收購的風險低,投資人更關心收益以外的長期穩定性。FIT成功案例比比皆是,消費大眾有目共睹。

因此,FIT逐漸被視為一種與RPS可以相輔相成的做法,而耗費工夫設計的RPS也進一步發展出類似政府收購的具體做法;或是說,未來RPS政策的制定將會帶有FIT的精神。不過,呼籲FIT立法的相關活動至今仍停留在民間、地方的層次,需要有心人士全體持續努力,促成從地區、州政府到聯邦的共識。

全世界重視太陽能的國家、每個國家的立法機關都應該正視FIT這簡單而巧妙的設計,它能夠創造一連串利益,不僅帶來就業機會,有效刺激經濟,更是因應全球氣候變遷的諸多對策中最明智的具體行動。部分美國政策制定者有意忽視或甚至否定FIT,這不是一個好現象;短期立法注重立即成效,無法保障未來,創造持續的繁榮更需要有效的政策工具,才能深耕經濟、穩健成長。

資料來源: www.pvgroup.org
參考原文: http://www.pvgroup.org/NewsArchive/ctr_031360